跟老公去逛書店 一看到九把刀出新書馬上敗回家

第一次接觸到九把刀的文章是以前還在奇美的同事轉貼在公司內的秘密留言板內看的

從 功夫 等一人咖啡 冰箱 樓上的房客 開始接觸

文章不會太深奧 却寫得緊湊 像這些長篇文章字幅度頗多 都會想讓人一口氣看完的衝動

會想買這本是感覺看書名頗像自己的心情 在這接近3字頭的年紀

是否還記得在年少時代時做過的夢 及理想呢 

也許就像書中講到的一句話一樣呢 

# 有一天 我們都將會被世界完美地馴養 #

 

九把刀新書後青春期的詩,序 <不是不想長大,是我的青春太棒>

<<不是不想長大,是我的青春太棒>> by 九把刀

高中畢業那年暑假,我十八歲。

那年的夏天很熱,熱到讓人發瘋。


我跟著幾個持續不斷在我生命裡作祟的臭朋友,一起到了超級熱的澎湖。

永遠記得第一天晚上,我們騎著租來的摩托車在海邊跑來跑去,想做一點「很青春的事」,卻沒什麼天份,只是迎風瞎晃。

我提議不如迎著海風喝個啤酒吧,這樣很有大人的感覺。

一夥人於是興致高昂地拿著身份證跑去便利商店,各自買酒。

「買什麼酒好?」姑討呆呆地著很陌生的飲料櫃前。

「……嗯嗯。」我裝模作樣地看著不同品牌的啤酒,做出在考慮的樣子。

「柯景騰,你平常都喝哪一種啊?」勃起一副很有研究的表情。

「我啊,海尼根啊。」我唬爛。

「海尼根不錯啊。」殺人王打開飲料櫃,逕自拿了一罐。

於是我們幾個人都用非常酷的無表情姿態,各自都拿了一罐海尼根去付帳。

之後大家興沖沖騎車到碼頭,找了一個很酷的海堤坐下,打開啤酒大喊乾杯。

我嘿嘿嘿灌了一大口------賽咧,啤酒好臭好難喝啊!

原來所謂當大人,就是要假裝很好喝的樣子去喝這麼難喝的東西啊?

「還……還不錯。」我微笑。

「今天一定要喝醉!」P19哈哈笑。

「來來來,乾了啦!」殺人王大叫。

所有人嚷著要乾,卻都慢慢地喝,一小口一小口地喝。

過了半小時,誰也沒喝完。

倒是剩在罐裡的啤酒沒有氣泡,越來越難喝。

我到底是最誠實的人,拿著還有沉甸甸的半滿啤酒,突然覺得自己很好笑。

「幹,其實啤酒一點也不好喝!」

我用力說出這句話的時候,有種終於爆發的解脫。

然後我將啤酒反手一倒,通通倒進海裡。

「……也是,好像沒有想像中好喝。」勃起淡淡地說,跟著將剩酒倒進海裡。

「太苦了。下次換一種牌子的吧。」姑討也悻悻地反轉手中啤酒。

一個接一個,大家都將屬於大人的啤酒倒進台灣海峽。

然後買可樂跟麥香紅茶回旅館狂歡。


我覺得我們很可愛。

在我們最青春洋溢的時候,最愛追逐屬於大人的一切。

後來不知不覺,我們在各自精彩糜爛的大學生活裡,養出一身好酒量。

等到我們越來越大,有人結婚了,有人生小孩了,有人還生了兩個小孩了,有人幹他媽的上蘋果頭版了,不再年少輕狂的我們卻開始逆向狂奔,想要向老天乞討回一點青春的感覺。

可以逆轉嗎?

不能。

但我們躺在線西海邊,一個個用跨下夾住沖天砲往天空發射的畫面,讓我覺得,偶而硬是要跟自己證明自己「還可以過得很瘋狂」的那種掙扎滋味,真不錯。尤其那天晚上勃起乾脆用嘴巴放沖天砲,超猛,完全就是嘴砲仙人的風範。

我們都徹底敗給了勃起,他最幼稚,所以最贏。


兩千零八年,我順利抵達三十歲的壘包。

三十歲了,好像跟青春沒什麼關係了,然而我卻一點也沒有三十歲的自覺。

我一直很任性的活著。

每次接到喜帖,看著那些跟我一起瘋狂過的好朋友一個個結婚、在人生橫衝直撞的軌跡中被迫穩定下來,都覺得那樣的人生跟自己無關,我還是很適合現在的狀態,不想改變。

想熬夜就熬夜。

想連續狂寫幾天小說就狂寫幾天。

想藉取材的鳥理由出國放風就出國放風。

想找人打麻將就找人打麻將。

想不刮鬍子就不刮鬍子。

想不穿內褲就不穿內褲。

想只穿內褲就只穿內褲……

想打就打啊!

常常週末我跟我的死黨僕人們一起打麻將,一邊聊著好久沒去哪裡玩、是不是要一起向各自的公司請假去做個短暫旅行時,就會出現以下的雞巴對話。

「我想請禮拜五的假,然後連著五、六、日玩三天。」阿和:「五筒。」

「吃。禮拜五人也很多啊,不如請禮拜一,去玩六、日、一三天吧!」老曹:「發。」

「我投六、日、一這三天一票,因為我在圖書館上班,正常來講禮拜六都沒放啊,要是決定五、六、日的話我就要連請兩天了耶。柯景騰,你呢?」該邊。

「……我都可以。」我漫不在乎地說:「自摸。」

然後大家都會對我投以憎恨的眼神,讓我爽得要命。


有一度,我忍不住懷疑,是不是我沒有結婚,所以不會有「另一個人」來強制改變我隨性的生活。在這個想法底下,我是不是該畏懼婚姻?因為結了婚我就無法隨心所欲、過我一個人才能過的快樂人生?

但刻意抵制結婚,我肯定會錯過很多只有結了婚、才能體驗到的幸福生活。

怎辦?

總不能說「幸福是創作的墳墓」,我就死不結婚吧?

我這種笨蛋也想得到幸福不可以嗎!


後來我想起一件事,我才逐漸釋懷。

因為隨時隨地都想寫小說,所以我得揹著筆記型電腦到處跑。

過去八年來我一共換了十幾個電腦背包,看到更酷更帥的、或墊肩更軟更厚的、或靠背的泡綿更紮實的,我毫不猶豫就換。

換換換換換換換換,沒在管上一個背包到底用了多久,有的我甚至還沒發現夾層裡的密袋就被我遺棄,放在衣櫃的最上層。

那時我常常誤以為,自己是一個喜新厭舊的人。還有點羞愧。

直到前一陣子,我不經意發覺到我現在正在用的電腦背包,已經用了快三年,我才震驚自己怎麼會守著同一個背包那麼久!

明明它的空間不是最大,但剛剛好。

明明它的夾層不是最多,但剛剛好。

明明它的樣子不是最帥,但剛剛好。

明明它的外表已經出現破損風霜,但……我喜歡它一路陪我的痕跡。

謝謝它堅強的存在,讓我對自己有了全新的想法------其實在遇到這個背包之前,我只是遇不到命中注定的背包罷了,才會沒定性地一直換一直換。

也許最後的這個背包對其他人來說充滿各式各樣的缺點,但它完全屬於我。

就夠了。



人生啊……

如果遇到了「那個女孩」,到時候我的人生被「強制往前推進」也不錯吧。

在那之前,我只要愉快地等待,快樂地放肆就行了吧,哈哈!

引用九把刀的部落格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716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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